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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周仙吏》 第11章 少年与龙(4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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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,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。

    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,从百姓身上获取的念力,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。

    回到都衙之后,李慕找来《大周律》,《周律疏议》,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书籍,在阳丘县和北郡时,李慕只管抓人,审案和判罚,是县令和郡尉之事。

    来了神都之后,李慕逐渐意识到,熟读法律条文,是没有坏处的。

    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,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。

    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,初期之时,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,即便是杀人放火,都可用金银代罪。

    后来,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,杀人无须偿命,罚缴一部分的金银便可,大周境内,乱象四起,魔宗趁机挑起纷争,外敌也开始异动,百姓的念力,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点,朝廷才紧急的缩小代罪范围,将人命重案等,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。

    这样虽然暂时降低了此事的影响,但此法一日不废,一日便是大周顽疾。

    之后,有不少官员,都想推动废除此法,但都以失败告终。

    其中,一位名叫周仲的刑部官员,曾经主张变法,短暂的废除了此法几个月,便被既得利益的旧势力反扑,变法失败。

    这名叫做周仲的官员,主张以法治国,强调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,他坚持律法应该一视同仁,废除以银代罪等……

    这种想法,和具有现代法律观的李慕不谋而合。

    只不过,此人的想法虽然超前,但却是和整个统治阶级作对,下场应该不会很好……

    李慕叹了口气,打算查一查这位叫做周仲的官员,后来如何了。

    他走到外面,找来王武,问道:“你知不知道一位叫做周仲的官员?”

    “嘘!”王武闻言,面色一变,说道:“头儿,不可直呼这位的名讳……”

    李慕面有异色,问道:“为何?”

    王武忐忑道:“他是刑部侍郎,旧党中激进一派的中流砥柱,他枉顾律法,党同伐异,将刑部打造成旧党的刑部,庇护了不知多少旧党众人,旧党那些人之所以敢在神都嚣张,就是有他在,百姓们私下里叫他周阎王,阎王让你三更死,不会留人到五更……”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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